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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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宁远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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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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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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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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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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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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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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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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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7322482
0746-7327277
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湘妃大道与舜帝南路交叉路口处新县委党校大院内;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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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查看资料是否齐全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间与初审为同一天,检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与第三者是否有利害关系,对今后发展是否有影响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手续是否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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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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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的核备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