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北湖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北湖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实施编码:11431002MB1514177U4001030036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0735-2162302

    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0735-2162302
  • 监督投诉方式

    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0735-2167611

    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湖南省范围内跨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直接向外出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相关事项,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电子化管理,取消纸质打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程序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程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