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领域受理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2)个人申报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如果直接承担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3)单位申报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4)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4)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