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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1226MB1C16822J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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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27521

    0745-58275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50898

    0745-5850898

受理条件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主席令第58号公布,2004年主席令第31号第一次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实施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主席令第58号公布,2004年主席令第31号第一次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需符合下列条件: 1. 拟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 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检修、改造,或经营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 3. 申请延期贮存的废物不是医疗废物或剧毒、易燃易爆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村镇城东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A栋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生态环境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实是否齐全

初审

3个工作日

材料是合格并现场检查

审核

7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合格及公示

审批

1个工作日

是否合格并做出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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