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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

实施编码:12430424006282184E4000122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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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377708

    0734-537770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东经济开发区宁国南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楼;

2办理时间

政务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

审核

6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主体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其材料信息如何处理?

答:申请主体需提供该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并出具公司所有股权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

如何界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产品测试中的经营行为?

答: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产品测试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界定为上网运营:①开放网络用户注册的;②向网络用户收费的;③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

公司名称中含有“文化”两字,是否一定要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答:不一定,只有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相关内容的单位才需要申请相应资质,具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音乐、动漫、网络表演、演出剧节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