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沅陵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沅陵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强制性清洁生产(双超双有企业)审核、认证的受理转报

实施编码:11431222MB1E48316J4431016001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强制性清洁生产(双超双有企业)审核、认证的受理转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4322099

    0745-43220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4231138

    0745-4231138

受理条件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编制完成。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迎宾南路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1楼污染防治股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初审

5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审核

5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审批

5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8号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登记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中介

180个工作日

从双方谈妥进行咨询服务开始,到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后修改完成。

由中介机构与企业自行协商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