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编制完成。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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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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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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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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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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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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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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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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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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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4322099
0745-4231138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编制完成。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迎宾南路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1楼污染防治股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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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告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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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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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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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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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
中介 |
180个工作日 |
从双方谈妥进行咨询服务开始,到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后修改完成。 |
由中介机构与企业自行协商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