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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实施编码:11431002MB179436794432036010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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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2167297 0735-2167347 0735-2167471

    0735-2167297 0735-2167347 0735-2167471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 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 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真实 2.满足申请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一楼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审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审核

5个工作日

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资料填写是否符合规范,内容是否完善

审批

10个工作日

审查救助金额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公示是否有异议

发放

10个工作日

审查救助金发放是否符合规定,发放是否成功

办结

2个工作日

审查业务是否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第十一条: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按规定出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补偿审核表或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民政部门核批,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支付给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个人的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49号

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一站式”追补结算单审批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