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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运行保障工作方案、统计报表备案

实施编码:11431222MB0X33769C4431032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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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运行保障工作方案、统计报表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沅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4267306

    0745-426730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4229845

    0745-4229845

受理条件

1、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2、符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3、已经取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单位应自开展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9号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资料

审核

4个工作日

审核资料

审批

1个工作日

提出审批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9〕第62号

第二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送安全播出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三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资源储备和维护更新,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服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应急资源的统一调配,确保重要节目安全播出。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传输方式、覆盖范围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播出、传输、发射广播电视信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者变更服务; (二)播出质量、技术运行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三)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运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四)对主要播出环节的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播出故障; (五)广播电视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目播出期间,在人员、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范和应急准备; (六)定期对安全播出风险进行自评估。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9〕第62号

第二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送安全播出统计报表和报告。第四章重要保障期管理

第三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资源储备和维护更新,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服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应急资源的统一调配,确保重要节目安全播出。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传输方式、覆盖范围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播出、传输、发射广播电视信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者变更服务; (二)播出质量、技术运行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三)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运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四)对主要播出环节的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播出故障; (五)广播电视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目播出期间,在人员、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范和应急准备; (六)定期对安全播出风险进行自评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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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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