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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实施编码:11431021006546303K40020143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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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人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4470331;0735-4466228

    0735-4470331;0735-4466228
  • 监督投诉方式

    县政务中心:0735-4499936;县编办:0735-4441131;县作风办:0735-4465136

    县政务中心:0735-4499936;县编办:0735-4441131;县作风办:0735-4465136

受理条件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翡翠路1号政务中心2楼2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完备且内容合法有效。

审核

5个工作日

对企业报送的裁员资料进行审查。检查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检查企业是否已经履行前期各项程序;听取单位法人代表、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的情况说明;告知单位法人代表、人力资源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决定

3个工作日

会签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规部门,形成一致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 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 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审核状态 查看结果样本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需通过哪些程序?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