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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给付

实施编码:11431226MB15667864443052301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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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27310

    0745-58273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27509

    0745-5827509

受理条件

辖区内已婚育龄群众计划生育4项手术及其检查费用,按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转发的《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部分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的通知》(湘人口办发〔2012〕32号)的要求报销。围绝经取环特殊情况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报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核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按比例分担,城镇居民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或者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各街道予以保障落实,有条件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报销标准,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县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A栋2楼224号卫健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批

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3个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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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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