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或者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 3.符合地方有关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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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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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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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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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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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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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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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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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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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0738-8268111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北中心:0738-8268126
0738-8258318
1.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或者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 3.符合地方有关规定。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该项目要求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完善、资料细节部分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符合该项目要求(市政府审批不计入时限)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经办人下发审批单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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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