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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5741543109906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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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兰村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930009

    0745-593000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209国道兰村乡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初审

1个小时

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复审

1个小时

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审核

3个小时

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审批

1个小时

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小时

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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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