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243122259326212834000154009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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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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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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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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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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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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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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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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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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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8673111
0745-2710632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陵大道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办事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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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小时 |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
审核 |
2个小时 |
书面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作出许可决定 |
办结 |
1个小时 |
告知与公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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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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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
1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向中介服务提供方购买,不向申请人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