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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备案

基本编码 : 431009134W00|实施编码:11430122006158167X4431009134W00

常见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应当如何操作?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