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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新增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确认申请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11|实施编码:11431281MB110546164002014007011

常见问题

工伤人员如何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

1、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委)在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予以确认,并出具《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确认书》。   2、工伤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前因伤情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携带《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劳鉴委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申请,其中职业病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的申请向市劳鉴委提出。   工伤人员因伤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或者原配置的辅助器具无法继续使用需要重新配置的,需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   3、工伤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协议配置机构,并持《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确认书》办理配置手续。   4、工伤人员配置的辅助器具到达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可以持原《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确认书》自主选择协议配置机构进行更换。   5、工伤人员配置假牙等辅助器具的,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配置,配置程序按上述规定执行,费用按《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规定的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