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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基本编码 : 430768004W00|实施编码:1143030400622622XQ4430768004W00

常见问题

办理条件是什么?

1.申报人为认定对象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申请可移动文物认定的申报人为株洲市荷塘区户籍或在株洲市荷塘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的对象是株洲市荷塘区辖区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 3.如实填写文物认定申请表。 4.认定对象来源合法。 5.认定对象未经其他文物行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