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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个人存档)

基本编码 : 002014204004|实施编码:1143048100629426504002014204004

常见问题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事项范围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选拔录(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因公出国(境),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档案查阅服务要求

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设置专门的阅档室。2、查阅单位应派专人(两名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进行人事档案查阅。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告知查阅人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伪造、损毁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4、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告知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查阅人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5、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涉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