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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基本编码 : 00010914000Y|实施编码:114307240064262648400010914000Y

常见问题

受理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期满换证及转入换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三)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属于以上(二)、(三)项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