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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基本编码 : 000109118000|实施编码:1143032100623019XA4000109118000

常见问题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6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第三十二条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