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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基本编码 : 000107002000|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3108E2000107002000

常见问题

该事项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 (二)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地业(部颁)标准; (四)必须具备标准的计量与检测设备; (五)所排放的“三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生产、储存现场无事故隐患; (七)生产、储存、销售有标准、完整的台帐; (八)其它有关证件; (九)必须具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他两项见条例实施细则。

申报该事项需提交哪些资料?

(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附件2) (三)企业厂区平面位置图(附件3) (四)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附件4) (五)产品工艺流程简图(附件5) (六)企业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预案(附件6) (七)企业视察前情况介绍(附件7) (八)企业监控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附件8) (九)产品质量标准(附件9) (十)产品说明书(附件10) 《细则》规定的其他五项资料。

产生第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中间体需不需要许可?

产生第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中间体需要办理许可。

产生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中间体需不需要许可?

产生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中间体可不办理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