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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本编码 : 432017002W00|实施编码:1243030044534136953432017002W00

常见问题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1.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以内,重新缴存的,补足停缴金额视同正常缴存;2.初次缴存职工或停缴后重新缴存职工(上述第1条情况除外),新开户日期或重新缴存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信用良好、无高额负债、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购买湘潭市二手住宅,未付清房款且未办理房屋过户,仅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四、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下同),或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满一年,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 五、所购房能够在湘潭市办理抵押登记。 六、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需资料有哪些?

借款人(含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以及房屋所属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及户口登记页)、3.婚姻状况材料(含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4.异地公积金证明(含《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六个月缴存明细》)、5.代扣还款卡(为主借款人工行、建行、华融湘江银行任一一类借记(储蓄)卡)、6.首付款缴纳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可在完成贷款审批,合同签订前提供)、7.售房人资料(含售房人《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买卖协议书》、房屋所属人身份证及名下的工行、建行、华融湘江银行或交通银行任一一类储蓄卡)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不可公积金贷款情形:1.购买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或房屋价值150万元(含)以上,以及联排、独栋、双拼、叠拼、全复式多层住宅等非普通自住房。2.个人信用报告上出现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不良记录或其他影响贷款的不良情形。3.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办理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4.贷款办理期间出现公积金封存、冻结、销户等异常情况。5.提供虚假资料或进行虚假承诺。6.贷款申请前已付清房款或已办理完房屋过户。7.与未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朋友等共同购房不予受理。 二、同一套住房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家庭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如:购房时已办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将此房屋出售后再次购回的,不可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当个贷率≥85%,且执行二级及以上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时,就会暂停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四、其他受理条件和注意事项请登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