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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基本编码 : 000123003000|实施编码:11430381MB0R0599XW4000123003000

常见问题

申办诊所的人员条件是什么?

① 同专业执业医师超过5年(限城镇诊所) ② 非医疗机构在职、病退、停薪留职人员 ③ 非服刑、缓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④ 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超过5年 ⑤ 非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⑥ 非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

审批所需要的材料信息需要现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