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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原(良)种场的确认

基本编码 : 430720026W00|实施编码:11430725006430298J4430720026W00

常见问题

为什么要对水产原(良)种场确认?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与生产管理规范>和<湖南省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的通知》(湘牧渔发〔2014〕54号)附件2《湖南省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第六条 验收程序 1.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在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查看,审核有关材料,认为符合基本条件,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3-5位专家,通过审查材料、实地考察、现场提问等方式,并根据湖南省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考评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进行考评,考评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文并授牌。 2. 市级水产良种场验收:按照省级原(良)种场的相关验收程序进行。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在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验收成员中省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专家应不少于2人,验收合格后,由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文并授牌,并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