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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基本编码 : 432016205W00|实施编码:1143102200655437094432016205W00

常见问题

依申请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途径和处理方式是?

解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之一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资兴市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资兴市环境保护局公开环境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资兴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的处理: 1.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处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资兴市政府网”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资兴市市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