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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基本编码 : 002030043000|实施编码:11430403MB150876294002030043000

常见问题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人对省税务机关拒绝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您好,受理申请的省税务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并将情况告知申请人,同时通知省以下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对省税务机关拒绝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异议申请。省税务机关收到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材料,连同省税务机关的意见和依据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