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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报告

基本编码 : 002030040000|实施编码:11431229MB1514492X4002030040000

常见问题

企业提供的同期资料是否需要签字、盖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