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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基本编码 : 000730008000|实施编码:11431229MB1514492X4000730008000

常见问题

如何判定企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4)企业 1/2(含 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