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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基本编码 : 00011400700Y|实施编码:11431230MB0T58815Y400011400700Y

常见问题

问:办理特殊工时需要提交材料?

答: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书面申请报告和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外地企业在湘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说明; (四)单位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岗位职工的意见; (五)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六)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考勤、休息休假、薪酬分配等相关劳动管理制度;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上年度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申请岗位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需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