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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作废

基本编码 : 001030046000|实施编码:11430921MB1514118B4001030046000

常见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因代开专票预缴的税款在发票作废后可否退回?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