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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基本编码 : 002014204004|实施编码:11431103064219458P4002014204004

常见问题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1.查(借)阅单位应派专人(两名以上中共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件查阅;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2.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或指定的地方查阅; 3.查(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等;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