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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个人存档)

基本编码 : 002014204001|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375G2002014204001

常见问题

哪些人员档案可以纳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档案接收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人事档案则通过EMS,机要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将予以退回; 3、可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或APP,在人才人事专栏查询到档情况;

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

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存档时,应填写档案转递申请表,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填写的档案转递单位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附档案目录清单,以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无需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