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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基本编码 : 000118006000|实施编码:11431201006639016Q4000118006000

常见问题

问: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标志标识设置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标志标识的设置作了以下规定: ①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标志采取黄底、黑字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边长60cm,参照GB5768.2-2009“注意危险标志”设置,必须进行贴膜,符合夜晚和特殊气候条件反光规定。 ②标志悬挂的位置,一般位于货车尾部适当位置,确保后方车辆开车人各种情况安全行驶视认需要。根据长、宽、高情况,悬挂并形成车货外廓示廓标识,并具有反光功能。

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货物,按照有关要求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保证运输安全; (二)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三)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车辆通行公路桥梁,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停驶; (四)需要在公路上临时停车的,除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外,还应当在车辆周边设置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需要较长时间停车或者遇有恶劣天气的,应当驶离公路,就近选择安全区域停靠; (五)通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承运人应当提前通知该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单位,由其加强现场管理和指导; (六)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出现公路通行状况异常致使大件运输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承运人应当服从现场管理并及时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由其协调当地公路管理机构采取相关措施后继续行驶。

问: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需按哪些规定办理?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②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③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④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问: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是不是要提供委托书?

答: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代理人权限及委托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问:对违法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个人及组织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一是加强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追究。二是公路管理机构在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处理完毕后7日内,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向公路管理机构反馈。四是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

问:注册申请表在哪领取?

答: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并自己打印,如果不方便打印或者怕打印的格式不正确,申请人可以到申请所在部门免费领取。

问: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需注意的时间节点有哪些?

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六条 受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后,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其受理的申请资料。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在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反馈。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相关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上下游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承运人和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

问:申请进行超限运输许可有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问:申请进行超限运输许可有哪些情况不予许可

答: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000千克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