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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基本编码 : 00201400900Y|实施编码:11430124738977678A400201400900Y

常见问题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对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有什么规定?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是否属于清算财产范围?

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具有从事法律、金融、会计、社会保障或者其他履行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决策能力;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形。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每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当由一个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 (2)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 (3)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5、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发生哪些情形应当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1)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的; (2)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3)董事长、总经理、直接负责企业年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