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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基本编码 : 431008001W00|实施编码:11430412MB1620711A4431008001W00

常见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教团体应当按照管理职责到相应的宗教事务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以适当方式公告:(一)被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建议宗教团体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 (二)被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 (三)因自愿放弃、死亡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