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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基本编码 : 000524009000|实施编码:11430426MB158032694000524009000

常见问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子女已满18周岁可否发放定期抚恤金

根据《军人优抚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602号)第十六条规定: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吴生活来源的可以发放定期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