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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基本编码 : 000117020000|实施编码:11431022MB0X22381M4000117020000

常见问题

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条件包括哪些?

1、申请人应先明确施工方案(含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并做好与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线单位的方案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申请单位在填写市政设施建设类工程量清单中,涉及现场设施及其型号、规格等有疑问的,请务必事先联系市政部门,以免填报错误,影响信用记录;      3、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占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4、横穿快速路、主次干道施工的,原则应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 5、申请改建人行道的,应制定改建方案,改建标准不低于原有标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需要接通多种管线的,应一次性提出申请; 7、市政设施建设同步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可一并提出申请; 8、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在施工许可用地范围内不需再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手续,但涉及砍伐、迁移苗木或临时占用红线外绿地的需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