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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基本编码 : 000511001000|实施编码:1143120100663904094000511001000

常见问题

申报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凡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以及能说明家庭成员身份和月收入状况的有关证件或证明。具体是: (一)户口簿和16岁以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者免冠1寸照片4张; (二)所在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收入证明并提供联系电话及工资领取凭证;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四)下岗证、离退休证; (五)残疾证、优抚对象双定补助证; (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副本; (七)有赡养关系的申请人,应提供子女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出具的子女家庭人口情况及月收入情况证明; (八)家庭有固定电话或手机的,应出具申请前3个月的话费缴费凭证; (九)申请者家庭成员有外出务工人员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十)年满18周岁在校学生就读学校证明或学费缴款单;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农村低保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来源、生活状况及申请理由; (二)申请者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者免冠1寸照片2张; (四)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疾病诊断书、化验单等; (五)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医务鉴定部门做出的丧失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六)优抚对象提供《优抚证》,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七)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养、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八)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证明及学费缴费单; (九)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十)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