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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基本编码 : 000524002000|实施编码:11430900MB1505502G3000524002000

常见问题

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给付的标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08号) 第三十五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给付时长?

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给付时间不超过6个月。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办理渠道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办理渠道: 1.“益办事”APP点击办事-全程网办-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2.湖南政务旗舰店 3.线下实体大厅窗口办理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发放的补助金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吗?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发放的补助金通过银行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后,通常多长时间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