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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基本编码 : 000112015000|实施编码:1143082100645812774000112015000

常见问题

哪些情形的人员,不予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应提交以下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2)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程序和时限是怎样的?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意见,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颁发司法部统一制作的执业证书,并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不准予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