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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辐射安全许可

基本编码 : 000116015000|实施编码:1143310000668636523000116015000

常见问题

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事项

一、适用范围 利用Ⅲ类射线装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利用者(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办件类别 承诺件。 三、受理条件 1、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填报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2、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四、禁止性要求 1、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场所辐射环境超标,不予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2、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场所辐射防护不能满足屏蔽要求,不予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目录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3份; 2、监测报告3份 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2份;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流程图》。 七、申请表格索取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由窗口提供。 九、咨询、受理及办结 地点: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号州环保局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9号 电话:0743-8225830? 十、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一、决定机构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含申请前需网上公示的3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十六、监督投诉 电话:0743-12342(州优化办)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