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办理

基本编码 : 000162004000|实施编码:9143110018832014473000162004000

常见问题

问: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哪些要求?

答:(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持证人未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可以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 (三)第四十三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五)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问:一个地址是否可以办二个证?

答:不可以。一个地址只能发放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哪些情形需要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 (一) 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 (二)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三)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问: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工商营业执照; (三)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永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对哪些情形不予发证?

答: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零售点: (一)中、小学校(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校内及距学校周围50米范围内的(学校周围是指自中、小学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二)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三)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即经营存放化工、农药、油漆、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对人体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 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除外; (四)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的; (五)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的; (六)申请办理卷烟零售业务的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或者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 (八)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资格不满三年的; (九)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十一)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设置零售点: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棚)、书报亭、电话亭、爱心亭、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建筑等,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他准予经营证明的书报亭、电话亭、爱心亭除外; (二)申请经营的场所与其住所没有相对独立的,如阳台、窗口、地下室、储藏室等与住所的范围无法明确划分的。

问连锁经营企业应如何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转让别人的店面,是否可以继承原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不可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允许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