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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经营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

基本编码 : 431031105W00|实施编码:11430124MB185511524431031105W00

常见问题

自建网站,同时作为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应该到哪里进行网络食品备案?

多业态经营者(自建网站+第三方平台)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应进行网络食品备案,应该到哪里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自建网站从事网络食品交易,是否需要进行网络食品备案?若需备案,是否也应提交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进行网络食品备案;仅销售食品添加剂,备案时不需要提交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自建网站从事网络食品交易,是否需要进行网络食品备案?若需备案,是否也应提交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进行网络食品备案;仅销售食用农产品,备案时不需要提交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