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澧阳街道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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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基本编码 : 000122011000|实施编码:1143030400622622XQ4000122011000

常见问题

审批程序

(一)准入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分筹建和最终审核2个阶段: 1.筹建阶段 (1)申请 申请人到拟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县(区)级文化主管部门窗口提交下列筹备材料: 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②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③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④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⑤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2)受理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凭证,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至审批机关;对不符合标准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审核 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①前期准备工作: A.事先告知申请人现场实地核查的内容、时间、方式; B.熟悉现场实地核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C.携带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设备; D.携带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文书。 ②现场核查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 B.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核查理由; C.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现场进行测量、勘察,并做好记录; D.通过技术监管平台对该场所的服务器在线率、客户端安装率及计费系统与文化接口配置情况进行监测,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查表》。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在勘查表和勘查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4)决定 (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经现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决定的,向申请人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