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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编码 : 000116057000|实施编码:11430302MB1C17921C4000116057000

常见问题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受理条件

以下条件:1、有利用处置资质的经营单位,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内;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废物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等要求,3、因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所败存的危险废物不能及时利用或处置,且此存时间需要超过一年的;4、需在危险废物贮存时间期满(一年)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