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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基本编码 : 000139012000|实施编码:11431223MB1F35436X4000139012000

常见问题

一次性内部资料审批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3.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4.稿件内容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四条: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 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哪些内容必须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答:1、含有宗教内容的;2、印数超过3000册的;3、跨地区印刷或跨地区使用的;4、其他难以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