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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前移、撤销渡口审批

基本编码 : 430118109W00|实施编码:11431223006654195T4430118109W00

常见问题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因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置人、撤销人承担。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