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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活动备案

基本编码 : 000123044000|实施编码:11431103MB1751818J4000123044000

常见问题

申请条件

1.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的,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