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基本编码 : 000123014000|实施编码:11431027MB0R05041L4000123014000

常见问题

护士注册的条件?

答:《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