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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基本编码 : 431011074W00|实施编码:11430422006274758N4431011074W00

常见问题

注意事项

一、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男、女双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二、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的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