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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基本编码 : 000115002000|实施编码:1143068100639466174000115002000

常见问题

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